斯德哥尔摩曾是一个空气污浊、水污染严重,甚至不能在湖中游泳的工业城市,但经过一系列努力已成为世界著名的生态城市。2007年被欧洲经济学人智库评为全球宜居城市,2010年被欧洲委员会授予“欧洲绿色之都”称号。斯德哥尔摩在能源、交通、资源回收利用等领域均有突出表现。
在能源方面,该市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利用电加热系统逐步取代燃煤和燃油锅炉为商业和住宅楼宇供热,部分地区的居民采用海水制冷系统调节室温。
建筑规范规定所有新建建筑一次能源最大使用量100千瓦时/平方米,并大力推动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城市能源利用要求60%的用电量和20%的一次能源消费要来自可再生能源。该市有12%的家庭购买独立认证的由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电力,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沼气可用于居民做饭。
在交通方面,斯德哥尔摩通过一系列创新措施来实现绿色交通。
首先,在市中心建设功能混合的生态住区来减少出行需求,降低私家车使用;
第二,通过改造街道来增加步行和自行车道,建设轨道交通,增加通勤公交运量,使每平方公里城市用地的步行和自行车道长度达到4公里,人均专用自行车道达到1米;
第三,在市中心易引起交通拥堵的地区征收每天最高6欧元的通行税,提高了拼车和非机动出行比例;
第四,大力鼓励交通工具使用可再生能源,目前75%的公共交通利用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电力、生物燃料和沼气,100%的公共汽车使用可再生能源,9%的私家车采用乙醇、沼气、混合动力电动或超低排放汽车。
在这些政策的综合作用下,全市93%的居民采用步行、骑自行车或乘坐公交上下班。
在土地利用方面,斯德哥尔摩出台政策鼓励利用存量土地进行开发。如2001~2007年间约1/3的新建住宅利用棕地进行开发。斯德哥尔摩有可达性良好的公园体系,全市公园绿地占城市面积的36%,距公园绿地200米范围内居住着约85%居民,300米范围内达90%。